2004年9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广东拟将法制课列入中学学分
林劲松 林洁婷 陈海生 曾得明

  广东省司法厅近日答复政协委员提案说,他们计划结合中学课改,将法制课列入学分,并正在对是否要“从幼儿园开始进行法制教育”展开调查研究。“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,已成为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的一大难点,而大量的青少年罪犯都是‘法盲’”,广东省政协委员涂辉龙在今年“两会”时递交提案中说,并在提案中建议,普法教育应从“娃娃”抓起,只有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,进而遵纪守法,才能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。
    广东省司法厅对此答复说,目前广东省已经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法律知识已成为学校的必修课内容;同时,他们还将制作和编写一批适合青少年特点和需要的法制影视作品、辅导读物等。
    对于涂辉龙“从幼儿园开始进行法制教育”的提议,广东省司法厅表示,根据幼儿的心理特点,启蒙教育如过多涉及坏人坏事等方面内容,容易造成孩子个性成长的偏差,所以幼儿园阶段的法制教育尚未正式启动,但相关的调查研究正在开展。